南宁: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2009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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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2009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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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9年10月1日执行。《标准》执行后,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将会被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收费标准。
《标准》规定适用范围
“公布的收费标准只适用于南宁市区范围内、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南宁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 《标准》正式实施后,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按正式公布实施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
有了《标准》以后,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也要有个“三六九”等了。
《标准》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种类是否全面,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员工的素质,硬件、软件等条件进行综合评断,将南宁市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成四个等级,其中第一等级的小区物业所收取的费用将是最多的。
收费标准原则每年定一次
“根据市场及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服务等级标准可相应调整。”对于陈女士的疑惑,有关工作人员给出答复,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定一次,如未有新的年度价格出台,则继续延用上一年度的收费标准。
《标准》实施后,物业服务收费中在财务管理方面,可以实行酬金制或包干制计费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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