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规定出台明确责任 业主失窃物业失职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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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
业主家里被窃贼“光顾”、车辆不翼而飞……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是否该对业主的损失负责任?这常常让业主和物业争得面红耳赤。近日,市综治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出台实施《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介绍,类似《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出台《办法》明确各方责任 记者从市综治办了解到,之前关于小区物业在安全防范方面的职责缺少一个相对集中详细的规定,也正是因此,不少小区业主财物失窃,往往会认为物业保安的管理不到位,应负有责任,而物业方面,一些物业对自身在小区安全防范方面应当有哪些职责,也不是很清楚。为了明确各方责任,6个部门联合出台实施了此《办法》。 据介绍,目前,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占到80%以上,只有形成各个方面的综合治理合力,才能做好小区安全防范。 是否担责要看合同约定 根据《办法》要求,物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内容,来做好安全防范等物业服务,也就是说,一个小区的物业安保服务,应当达到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安保服务标准的高低也往往和物业费相关),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关于小区物业安防的职责方面,物业安保职责范围的主要依据,就是物业与业主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必须签订内容详细的,市民最好对于车辆停放、防盗等作出约定,否则出现类似问题,物业将依法不承担责任。
警方突查 保安夜里忙着玩“连连看” 小区物业保安晚上到底在干啥?8月4日晚至5日凌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的4个封闭式小区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珠海支路一处封闭小区的物业人员在保安亭里玩“连连看”,任凭人员自由出入。 4日晚10时50分许,记者跟随警方来到珠海支路银澳花园小区,该小区车辆通道的挡杆并没有放下,小区门口保安亭有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值班,附近摆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有“封闭小区凭证进入”、“访客登记进入”。说是封闭小区,但是记者走进小区后转了一大圈后走出小区,随即再次进入小区,来回两趟没有任何人阻拦。记者来到保安亭,发现一名保安对着电脑正津津有味地玩着“连连看”游戏,另一名保安也在旁边,两人不时说着话。 从4日晚10时30分至5日零时,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民警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的4个封闭小区物业保安工作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中记者发现,4个小区晚上虽然都有人员值班,但是记者在出入小区时,没有人过问,完全可以自由出入,其中两个小区设有两名夜间保安,一个小区只有一名保安,另一个小区空岗。在检查后,民警对存在问题的物业进行指正。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加大居民社区尤其是封闭式小区的安全防范力度,市公安局在近日组织力量,对部分封闭小区保安夜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物业安保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合规定的物业公司坚决予以整改。 ■新闻链接 物业保安都有哪些安保责任 《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暂行办法》中规定,物业要根据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人数要符合小区的现实情况和需要,同时,物业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有条件的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暂时没有条件的物业,虽然可以自行招聘,但要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保安人员还需要定期培训。 此外,物业作为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运转。物业还要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还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实行出入口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同时,物业应在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在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志,告知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记者 刘鹏 通讯员 宗利明 王建华 邓新华 赵斌 物业严重失职将被“取缔” 小区管理全是物业的事?实际上,不论是物业还是业主,都有相应的责任。在《办法》中规定业主不得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侵占绿地、乱搭乱建、堆放危险物品、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还对社区警务予以细化,公安治安巡逻警车,夜间要巡防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社区民警应加强日常走访。 另外,物业每年初要和所在的街道综治委签订责任书,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该物业的经营资质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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