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外的灯箱广告,到电梯里的框架和广告,小区广告越来越受到商家们的欢迎,这些广告占用了小区的空间,但鲜有哪个小区的业主从中分到收益。近日,不断有小区业主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对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引进广告并且不给业主收益的行为表示不满。
业主不知广告是如何进小区的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鄞州新城区的格兰春天小区,在该小区的公共绿化带上,看到了多个广告灯箱,灯箱的身上全是广告,内容涉及汽车、餐饮等好几个领域。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没有一位业主知道这些广告是怎么进小区的,也不知收益的用途。
小区业主张先生说,房子交付使用后没多久,就有广告出现在小区里了,而且灯箱广告的内容还在不断更换,他心里也一直有一个疑问:这些广告是怎么进小区的,物业公司收了钱没有,如果收了钱,这些钱拿去干什么了。遗憾的是,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向业主说明过此事。
在江东常青藤小区,记者也看到了不少广告,内容涉及油漆、地板等行业。问了几位业主,他们也不知这些广告是怎么来的。
在世纪花园小区,记者看到电梯里有不少广告。业主徐先生抱怨道:“电梯里到处都是广告,像打了补丁一样,难看死了,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品位。”
广告收入有的不明有的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这些广告是如何进小区,收益又是如何分配的?
格兰春天小区是中建物业管理的,该物业公司格兰春天物业管理处的郑经理说,格兰春天小区安装的广告灯箱,早在2009年6月房子交付时,就经首南街道介绍,由相关单位统一安装好了。
郑经理表示,小区的广告费收益,和小区物业几乎没有关系,灯箱的用电是由首南街道负责埋单的。
记者问这些灯箱广告安装在小区里,业主有没有分享到广告收益时,郑经理没有正面回答,他建议记者联系首南街道。
首南街道社会事务科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只表示,这种可以灭蚊的广告灯箱都是公益性的,具体情况她也不了解,建议记者向宁波市爱卫办咨询。
市爱卫办办公室副主任孙峰说,小区灭蚊广告灯箱是一个公益项目,是从维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出发安装的,小区要不要安装也是自愿的。目前,我市已安装了大约1000个这种广告灯箱,都是由深圳一家公司负责免费提供并安装的,每个价格在2400元至2800元之间。目前,安装费用主要通过广告来平衡,仍处于亏损状态。
常青藤小区物业公司的孙副主任说,他们小区的广告收入,按规定应该让全体业主共享。但由于小区管理中物业公司经常经费不足,一些广告收入被用来弥补经费不足部分了。
物业协会:广告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就小区广告收入分配问题,记者采访了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
该协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唐才宗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先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再由物业去操作如何让广告商进入小区打广告。中间物业该如何操作、收取广告商多少费用,则需要看业主委员会是如何授权物业的。对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原则上来说,需要在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广告商才能进入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