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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 城关北面滩某小区279名公务员拖欠33万物业费

面对收费员追缴物业费时,部分欠费业主以“没有入住,房屋闲置,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
  近日,一份张贴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某家属院的物业催费通告一经张贴就引发了轩然大波,部分业主开始议论物业服务质量是否会因部分业主欠费而下降。同时也有业主想不明白,为什么在这个拥有19栋家属楼、872户业主的小区里,竟会出现279户业主拖欠物业费33万元的事情,更令人费解的是这279户业主的身份都是公务员。
  物业催费
  他们咋能长期欠费?
  昨日中午,西部商报记者在城关区北面滩某小区的公告栏里看到了一份内容如下的通告:“尊敬的业主,本年度上半年物业费未结清的住户,请近日抓紧时间缴纳上半年物业费,未缴费的住户6月10日起售电系统将自动停止售电,请给予配合。”显然这份落款时间为2010年6月4日的通告是一份物业催费通告。记者注意到,这份物业催费通告,在小区业主中产生了诸多的议论和担忧。
  据小区业主向记者透露,该小区共有19栋家属楼、872户业主,就因为小区内有279户业主拖欠了物业管理费,才有了这样的催费通告出现。小区业主告诉记者,看到这份催费通告,他们开始感觉到不安了,他们担心因为部分业主欠费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造成小区的水电不能及时供应,从而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同时小区业主也认为物业管理方的管理有失公平,部分业主为此发出了“那么多业主可以任意长期拖欠物业费,而‘我们’就不能拖欠一分钱”的埋怨声。
  住户反映
  拖欠物业费的都是公务员
  拖欠物业费的究竟是什么人,他们究竟拖欠物业费多久呢?一位小区业主为西部商报记者揭开了谜底。“小区里有279套房子是‘闲置房’。从2006年5月9日入住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就开始拖欠物业费了。”既然入住时间都具体到日期了,咋还会出现这么多“闲置房”呢?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这279套房子的入住手续都已办理了,只是没有人居住而已,这些房子业主的身份都是公务员。”
  为了求证小区业主的说法,西部商报记者向小区多位业主进行了求证。接受采访的业主都说:“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从小区业主口中记者得知,拖欠物业费的这279名公务人员中,拖欠的物业费从200余元到3000余元不等,拖欠物业费的公务员涉及单位包括城管、劳动、税务、公安、统计、文广、教育、城建、环卫等近40个政府职能部门。”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该小区住宅楼确有部分楼层的窗户上蒙了厚厚的灰尘,小区居民告诉西部商报记者,这些房子就是欠费业主的“闲置房”。
  物业诉苦
  279名公务员拖欠33万物业费
  随后,西部商报记者跟随一位缴纳电费的业主来到物业办公室对此事进行详细了解。西部商报记者在一本写着“北面滩管理处空置房统计表”的册子上看到了小区闲置房及闲置房业主的详细资料。根据统计编号,这些欠费的业主共279名。在向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求证拖欠物业费的事情时,值班室一位管理人员面有难色地告诉记者:“小区物业出通知向业主收物业费,再正常不过了!但我们这么做却实属无奈,毕竟部分小区业主知道小区里“闲置房”拖欠物业费的事情,如果再不贴通告催费,恐怕以后在小区里就收不到物业管理费了。”
  为了进一步核实信息,西部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兰州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面滩管理处。据该物业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总占地面积40余亩,除9号楼是11层的高层外,其余18栋楼为6层,按照普通住宅0.40元/㎡·月,高层住宅2——11楼0.80元/㎡·月的收费标准,71个单元872家住户应缴物业费55万元。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872户业主在拿钥匙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可是从2007年以来,陆续有279户业主均以“没有入住,房屋闲置”为由,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截至去年年底,这279户业主共拖欠物业公司33万元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接受采访时说,“管理公务员居住的小区,还是存在一定难度!”
  说起催缴物业费的艰难,工作人员开始向记者倒起了苦水。“公司里虽然没有给我们报销催费的电话费和交通费,但我们还是采取如打电话、上门收取,甚至到业主单位亲自收取物业费的方式追缴拖欠的物业费。”说起追缴物业费中间发生的故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追缴物业费时,一些小区业主竟称由于没有入住,既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也不会给物业管理追加额外劳动负担,因此没必要缴纳物业费,最终我们追缴物业管理费的工作只能以收效甚微告终。”至于小区其他业主反映强烈的“同住一个小区,为什么别人不缴物业费,我们就一刻都不能缓缴”的疑问,就连物业管理人员都觉得自己的解释苍白无力,所幸这种解释还是被绝大多数业主理解和接受,收取的费用至少还能勉强维持物业服务。
  频繁换人
  皆因未完成收费任务
  西部商报记者采访获悉,兰州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面滩管理处目前有工作人员24名,其中包括保安8名、绿化工3名、保洁工8名,收费员、维修工、电工、会计、物业负责人各1名,他们的工资都得从收取的物业费中开支。他们曾粗略算过一笔账,一年当中,加上人员工资、电梯检修、保养费、春秋两季电路检修费、垃圾清用费、路灯维护等各项费用就达30余万元,这笔拖欠的33万元物业费,就相当于物业给小区白服务了一年。据此,有物业人员说,如果小区业主们都不缴付物业管理费,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就无法维持,管理员就面临着下岗。
  “我们在物业公司工作也有任务,时间过半、任务也得过半。因此,如果在任职期间,无法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负责人就得引咎辞职。”随后,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西部商报记者这样无奈地说道,“现在我们的压力都非常大,因为该小区物业曾先后换任过四任物业管理负责人,他们辞职的原因都是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应缴的55万物业费的收款任务和遭小区业主投诉,而未按期完成收费是主要因素。”
  明文规定
  房屋空置3月以上物业费收七成
  闲置的房屋不入住,是否意味着就不用缴纳物业管理费呢,这种认识是否合理?西部商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8年8月1日兰州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今后兰州市住宅房屋当中,业主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3个月以上,物业费将按照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按照目前执行的《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以上该小区“闲置房”的业主,就应该严格依据该办法履行缴物业费的义务,西部商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以上279户欠费业主,就连收费标准范围内70%的物业管理费也没有缴纳。
  为了进一步核实信息,西部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兰州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面滩管理处。据该物业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总占地面积40余亩,除9号楼是11层的高层外,其余18栋楼为6层,按照普通住宅0.40元/㎡·月,高层住宅2——11楼0.80元/㎡·月的收费标准,71个单元872家住户应缴物业费55万元。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872户业主在拿钥匙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可是从2007年以来,陆续有279户业主均以“没有入住,房屋闲置”为由,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截至去年年底,这279户业主共拖欠物业公司33万元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接受采访时说,“管理公务员居住的小区,还是存在一定难度!”
  说起催缴物业费的艰难,工作人员开始向记者倒起了苦水。“公司里虽然没有给我们报销催费的电话费和交通费,但我们还是采取如打电话、上门收取,甚至到业主单位亲自收取物业费的方式追缴拖欠的物业费。”说起追缴物业费中间发生的故事,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追缴物业费时,一些小区业主竟称由于没有入住,既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也不会给物业管理追加额外劳动负担,因此没必要缴纳物业费,最终我们追缴物业管理费的工作只能以收效甚微告终。”至于小区其他业主反映强烈的“同住一个小区,为什么别人不缴物业费,我们就一刻都不能缓缴”的疑问,就连物业管理人员都觉得自己的解释苍白无力,所幸这种解释还是被绝大多数业主理解和接受,收取的费用至少还能勉强维持物业服务。
  频繁换人
  皆因未完成收费任务
  记者采访获悉,兰州城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面滩管理处目前有工作人员24名,其中包括保安8名、绿化工3名、保洁工8名,收费员、维修工、电工、会计、物业负责人各1名,他们的工资都得从收取的物业费中开支。他们曾粗略算过一笔账,一年当中,加上人员工资、电梯检修、保养费、春秋两季电路检修费、垃圾清用费、路灯维护等各项费用就达30余万元,这笔拖欠的33万元物业费,就相当于物业给小区白服务了一年。据此,有物业人员说,如果小区业主们都不缴付物业管理费,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就无法维持,管理员就面临着下岗。
  “我们在物业公司工作也有任务,时间过半、任务也得过半。因此,如果在任职期间,无法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负责人就得引咎辞职。”随后,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西部商报记者这样无奈地说道,“现在我们的压力都非常大,因为该小区物业曾先后换任过四任物业管理负责人,他们辞职的原因都是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应缴的55万物业费的收款任务和遭小区业主投诉,而未按期完成收费是主要因素。”
  明文规定
  房屋空置3月以上物业费收七成
  闲置的房屋不入住,是否意味着就不用缴纳物业管理费呢,这种认识是否合理?西部商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8年8月1日兰州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今后兰州市住宅房屋当中,业主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3个月以上,物业费将按照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按照目前执行的《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以上该小区“闲置房”的业主,就应该严格依据该办法履行缴物业费的义务,西部商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以上279户欠费业主,就连收费标准范围内70%的物业管理费也没有缴纳。
 
163    2010-06-09 2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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