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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物业公司不得搞副业 最高罚款3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后要更加循规蹈矩了。5月2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召开经适房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会议,披露了部分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违规代理租售经适房,将处以罚款1万~3万元,并录入诚信档案。

  物业公司做起“房屋中介”

  上周开始,南宁市房产局对凤岭·在水一方、富宁新兴苑、澳华花园3个小区7703户经适房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一些经适房的租赁信息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人员除了在小区内帮张贴出租信息外,还通过中介在网上发布经适房租售信息。其中有些是物业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有些是企业行为。

  另有业主反映,部分小区存在房子漏水、水电等公共设施不完善情况,物业公司未及时向开发商及有关部门反应。这些都给部分业主正常入住造成了障碍,成为部分经适房空置的原因。

  双管齐下处罚违规行为

  南宁市房产局表示,该局下辖的房地产监察支队将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物业公司违规代理经适房租售行为进行调查。一旦核实,将直接进入查处程序,除了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物业公司的违规事实将被录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对物业公司违规帮助出租、出售经适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行为,房产局将给予1万~3万元的处罚。

  在经适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南宁市房产局将代表政府全程介入小区物业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并要求开发商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明确把有关经适房的管理规定写入合同条款中。对违规的物业公司,将根据其不诚信档案记录,限制该企业参与物业企业招投标活动。

  南宁市房产局副局长张振宇表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物业公司违规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举报电话为:0771-4853611。

 
126    2010-06-07 0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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