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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物价部门召开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座谈会

 
128日,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在南宁市荣和·山水美地召开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座谈会,现场回答了20多个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代表在物业收费方面的疑问,并对相关收费政策进行了重申。
装修管理费能不能收?
物业公司希望能收,但尚无政策明确规定
  现状:物业公司反映,目前,南宁市的物业公司会对一些小区装修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业主对此投诉较多,物价部门也多次对此进行检查干预。当天的座谈会上,深圳市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责人说,依据2005年建设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装修管理费不能收取,该文件的试行期是一年,如今这一年的试行期早过了,到底能不能收装修管理费,仍没有一个具体的说法。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装修管理费最好是能收,比如,物业公司说房子不能打,打了会造成漏水,可业主不听,讲道理也没有用,必须有处罚机制定在那里,给物业公司一个可操作的依据。
释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对于装修管理费,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能不能收,南宁市物价部门已向上级反映,正在等待上级部门作出明确的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贵不贵?
据调查,南宁的收费在全国属中上水平
现状:南宁的物业收费标准定得太低了,物业企业很难生存发展。南宁市国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称,由于该公司所服务的一些小区是比较的小区,执行的收费标准很低,每平方米每月只收0.3~0.4元,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执行的仍是这样的收费标准,如果没有物价局的文件,想要在原标准上加收一分钱都很难。因此,他建议物价部门能够对这些老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广西凌智物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南宁市目前对物业收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感觉等级是按国家的标准来制定的,但是收费却远远低于同级城市。
一些物业公司表示,当初是按0.3~0.4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拿下来小区物业管理这个项目的,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仍按这个标准执行,目前物价上涨很快,这样的收费标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其实是不利的。他们希望物价部门能够进行指导,如何提高价格。
释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属于后期管理,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约定,物价部门再干涉就没有依据了。如果物业公司觉得收费太低,可以跟业主委员会好好沟通协商。一些未成立业委会的旧小区标准确实偏低的,在提高收费标准之前,要将提价的依据和理由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之后,才能提高价格。
另外,南宁市实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办法之前,对全国的物业收费进行了调研,现在出台的标准,在全国来说,是中上水平,并不是最低。
空置房要不要交物管费?
有文件规定,业主要全额交纳物管费
现状:开发公司已经交房一年了,但业主没有来办理交接手续,我们要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可业主认为,自己没有来收房,不应该交费。南宁市温馨园物业管理公司对此十分疑惑。
释疑:空置房收费按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根据南价格[2007]103号文的规定,建设单位已按约定向业主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同一个小区能有几种收费标准?
只有两种标准:无电梯房和有电梯房
现状:一个物业项目里面,物业小区能有几个标准?当天,不少物业公司反映,在他们管理的小区,就有几种收费标准出现,如多层不带电梯的,如小高层一梯几户的,高层一梯两户的,对于这些业主,该如何区别收费。据这些物业公司反映,由于一些用电梯频率低的业主跟用电梯频率高业主交费标准是一样的,这就导致了一些业主意见较大,导致了收费难的问题。为了平衡这一关系,目前,南宁市的一些物业公司采取了按套内面积来摊电梯维护费的办法,也导致一个小区出现了几种收费标准。
一些物业公司希望将电梯维修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捆绑起来收取,以避免业主不愿意交费,一旦电梯需要维护时,又拿不出来钱来。
释疑:按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目前,南宁市物业管理收费只有无电梯房和有电梯房两种标准,不管你有多少层,都是按有电梯或无电梯来收。以一级收费标准为例,带电梯的价格是1.5/·平方米,无电梯是1/·平方米,上述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均包括了物业公司对电梯的日常维护费(日常检查及小修)、专业维保商的维保费和电梯的年检费,电梯电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分摊,同时,上述收费标准均以住宅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
物价部门行动:已选定20个小区进点服务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已选定两个社区和20个住宅小区作为价格服务进社区(小区)进点服务单位,从121日起至1231日止,对这些社区和住宅小区开展价格宣传。通过设置小区(社区)部分价格收费政策公示牌,印发价格政策法规及交费指南,公布南宁市价格信息网站,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提供价格举报邮寄地址,现场接受咨询投诉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小区(社区)居民提供价格法规政策、价格信息、价格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该分局还将逐步完善小区(社区)价格服务网络,加强小区(社区)价格和收费管理,重点整顿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秩序,帮助规范明码标价管理。
 
 
162    2009-12-09 0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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