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物业费从200多元涨到了400元;2009年,物业费从400元涨到了600元。业主感叹,涨价幅度比房价可快多了。由于担心物业费持续“飙升”,张女士决定拒交抗议,而公司则遭遇了“停电门”。
物业真的可以随意提高物业费吗?相关部门表示,非住宅房物业费“随行就市”,面临监管空白。
■商报记者 宋晓珊 丁亚菲
事件
拒交物业费,公司被断了电
昨天上午,郑州市阳光铭座a单元21楼1号,办公室里的电灯、空调、电脑全都“熄火”了,而周围其他公司办公室的“电力设施”却一切正常。“整栋楼就我们一家停电了。”负责人张女士认为,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把电断了,原因是拒交物业费。
张女士说,自己拒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物业费涨得太快了。”
2003年12月,张女士买下了21楼这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09元。去年八九月份,物业公司未征得张女士同意将费用涨至2元。虽然觉得有些高,但在物业公司三次停电一次停水后,自己不得不交了。不久前,又接物业通知说要涨到3元。
物业费直线上升,从200多元跳至400元,又一口气蹦到了600元。“年年交,年年涨。”张女士说,由于担心明年物业费接着涨价,自己拒交第三季度1800元的物业费,于是公司就停电了。
质疑
物业公司咋“按人头”收物业费
据张女士说,并非所有的商(住)户的物业费都有所上调,只是一些较大的公司被要求多交物业费。随后,记者对阳光铭座a单元的商户展开调查。
23楼,郑州康弘科贸有限公司面积也是200多平方米。一名工作人员称,去年八九月份,物业费调整为400元每月,后来经过协商调整为360元每月。
26楼,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公司面积也是200平方米左右,每月物业费350元。而楼上同等面积公司的物业费则更低,260元、300元的都有,“可能是因为我们人少一些。”
17楼,白象公司李经理称,物业费太高了,公司可能在下个月搬离,“涨太快,受不了。当初我们50多个人,一个月400元,后来我们30多个人,又说要涨到600元。”
张女士说,自己与物业公司沟通时,对方曾明确表示,因为公司的人多,多收一些物业费也是应该的。但是具体多少人算多,多少人算少,对方也没有明确说法。
物业
涨价依据是人多,费用大
昨天上午,记者随张女士等人前往小区物业办公室,咨询涨价的原因及依据。物业负责小区收费的白姓工作人员表示,收费依据:一是公司人多,二是有邻居投诉。
白先生表示,阳光铭座这两栋楼,168家,全是住宅区,本就不应该开公司。如今允许办公司,也是为了方便业主和商户。但同时,公司人多,住户家里人少,老挤不上电梯,“就是因为几个大公司人太多了。物业费虽然包括电梯费用,但现在费用涨了,我们肯定要提价。一块零九分,那是住宅物业费价格。”
物业公司曾做过相关调查,像白象,就有五六十个人,“公司大了,收费肯定要高。原本也说要给白象涨到三元,后来他们来人协商,说还剩30多个人,以后也不往这儿拉货了。之后,他们跟物业签了个协议,说以后超过40个人就按三元,甚至四元、五元来收费。”
物业费按人头来收,张女士觉得无法理解。她曾咨询过别的物业公司,说是商住房和住户物业费差额不超过30%。对此,白先生表示,虽然规定是按房屋面积收费,但同样是214平方米,公司相比五口之家,费用肯定有增加。这一增加费用,物业公司就亏损了,“我们几乎24个小时为大家服务,工资都发不下来。”
对于涨价为何跟投诉有关,白先生介绍,前一段安利做活动时,20楼的业主曾投诉过几次,“人家几个人正吃饭呢,天花板上的灯掉下来了。天花板也被跺裂口子了。”
对此,张女士无法认同。她的房子也多处裂口子,找物业多次也没有个说法。此外,自接到投诉后,安利晚上10点半以后全部清场,偶尔有活动也将音量调到了最低,“关键是,邻居投诉跟物业费涨价没有任何关联。”
调查
非住宅房物业费面临监管空白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一般的住宅小区可按照住房面积、物业公司管理资质进行收费,但是办公楼、写字楼的物业费则是随行就市,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但所属物业公司需将收费情况在物价局备案,因此可以向物价局咨询相关情况。
对此,郑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称,2004年以前,物价局确实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作出规定,但是由于相关部门认定此举涉嫌侵权,于是取消了物业费“指导价”(普通住宅房除外),无论是商(住)房、写字楼,还是别墅豪宅,均按市场价收费。
“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协调收费。”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所定价格过高,可联合一半以上的业主将物业公司辞退。
物业局工作人员称,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看能不能以强买强卖处理。
郑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物价局都没有一个标准,那么工商局对物业公司处理就更无法可依了。
住改商执行政府指导价
住宅区内办公司,是否因为公司人多,就可以按人头收费?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南正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学金。
邱学金表示,住宅房改成商业用房,按规定应该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物业资质和房屋面积收取物业费。而对于写字楼之类的场所,则按照市场价,由双方协商,“住改商可能会存在公司人多导致电梯拥挤之类的情况,但不能因为这个就按人头收费。”
在邱学金看来,阳光铭座内各业主收取费用多有不同,听起来有些像蒙人,“蒙不住就算了,蒙住就蒙。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