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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搞广告创收,收入该归谁?

    现象
  电梯里有广告居民不知钱归谁
  华腾园的居民们每天乘坐电梯时,总能看见电梯里某美容中心的广告,而这种商业广告已经遍布了小区内的所有公共电梯间。
  物业公司把电梯间里的广告位租出去了,但收益的资金到底归谁了呢?如果归业主,是不是我们可以少交点物业费?王女士不解地问。
  调查
  
 出租广告位收入近16
  了解到,华腾园小区共有13栋楼,每栋楼有3部、共39部电梯。目前该地段每部电梯的广告价位是1000/季度,整个小区的电梯广告收益为1.56万元/年。而该小区共有业主3000户,将广告收益平摊到每户居民手中,为52/年。
  据了解,该小区物业费用为1.37/平方米/月。按照每户面积90平方米计算,每户居民每年的物业费为1479.6元,分摊到居民手中的广告费仅占物业费的3.51%
  相关说法
  物业公司收入归业主款项单独列支
 
 北京华腾世纪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的负责人表示,出租广告位的款项已经单独列支,使用权归广大业主。这笔款项并不太多,我们准备把它用于补充小区日常维护资金。该负责人说,如果业主有更好的使用方案,可向业委会提议,只要方案合理,我们也会采纳。
  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证实,华腾园的广告收益已经单独列支,物业公司要支取这个款项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至于这笔额外费用的支出,业委会也会行使监督职能,监管这笔收益的支出。
  相关说法
  广告公司
  很多物业公司私吞广告费
  从一家代理小区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了解到,目前小区广告已经成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创收的一项产业,电梯间广告、灯箱广告、橱窗广告、楼顶广告等名目众多的广告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居民小区内。
  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所代理的小区广告已经覆盖到北京城区的300多个小区。很多物业公司都将这笔广告费用暗箱操作划到自己的腰包。即使有业主对此产生质疑,但由于物业公司在账面上做了手脚,也很难查清楚。
  小区办
  出租公共设施收益归业主
  据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介绍,小区内的公摊面积、道路、绿地、花园等配套设施都应该是业主的共有财产,即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其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大部分业主不同意公摊面积挪为他用,全体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状,物业公司若不服从业主命令的话可以直接将其解聘或者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律师视点
  物业出租行为应征得业委会同意
  北京市包律师事务所周丹律师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利用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进行盈利性经营,应首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收益资金应补充到专项维修费用中。
  法规链接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业主大会主要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审计权利。但是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70    2009-05-14 0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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