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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b电子游戏平台-jdb电子游戏下载 走进物协 以案说法

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产权人有权进入业委会

[案情]

某大厦在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工作时,出现了分歧,其分歧的要点是开发商能否进入业主委员会。

有的业主认为开发商应该进入业主委员会。本幢大楼共计四万多平方米,目前开发商手里还有近八千多平方米未售出去,数量较大,这部分产权单位的代表不进入,就难以管理好大楼。有的业主则认为开发商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其理由是虽然部分未售出去,但房子一旦售完,房地产开发商就要离开,不能担当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谁的理由更符合情况呢?我国目前的有关物业管理条例未明确开发商能否加入业主委员会。

[评析]

我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管委会(业委会)成立的目的就在于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产权人利益的一个社团组织。它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开展物业管理。

业主如共同购买了已超过50%以上的产权面积后,根据有关规定,允许成立业主委员会。此时,开发商视自己的情况,不一定参加业主委员会。因为房屋一售完,开发商就不再是房产产权人了。而按未售出的建筑面比例,可允许预留业主委员会代表名额,等到业主全部入住,再进行增补。但如果开发商开发了一些住房,通过营销手段出售了一部分房屋之后,剩下来就不一定再卖了,而留为开发商自己的产权,将来可以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话,这时开发商就是产权人代表,根据相应规定,开发商可以进入业主委员会。

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商虽然还有一定数量的房屋未售出去,但在业主委员会讨论有关事项时,有许多事情还离不开开发商。同时,考虑到随着房产的售讫,开发商就要离去,如果把开发商选入业主委员会之中,也许刚入选不久,开发商就要离开,出现真空阶段。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可以让开发商作为业主委员会的顾问,出席业主大会,讨论有关与业主紧密相连的重要事情,这样既调动了开发商的积极性,又不影响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应视实际情况而定。

 
1733    2009-05-04 15: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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