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万户家庭将受益
我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的目标是:用三年时间(2009-2011),对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五城区内1999年以前建成、房屋标准成套,且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完成主城区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改善,涉及房屋约3000幢、住户约13.2万户。根据计划,2009年完成100万平方米,2010年完成500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400万平方米。
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后,这些老旧小区将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社区化准物管费0.15-0.18元/平方米·月
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后,老旧住宅小区既可选聘物业服务机构,也可以采用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公共服务站建立日常的物业管理机制。
有关这些老旧住宅小区的收费标准,物改办方面表示,选聘物业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由市场双方协商约定;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根据,规定收费标准是每月每平米建筑面积0.15元,可上浮20%。各小区可根据管理规模的大小、服务成本、经营收入等,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在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