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房法字[2011]69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房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住建部、湖南省住建厅的要求,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我局决定,对本市城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一次集中性的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房产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赵振华任组长,副局长周轻装、副局长唐学清、纪委书记贺仕寿任副组长。贺仕寿牵头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法制科科长符方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参加检查人员
参加此次检查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局执法大队、物业科、开发办、产权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抽调。
三、时间
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1月15日。
四、执法检查对象
本市城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属项目、服务内容。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年检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挂靠项目,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以及房屋验收、交付情况;
2、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公示、销售广告宣传、预售合同备案、白蚁预防、房屋维修资金缴交等情况。
(二)物业管理
主要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范围、人员持证上岗、物业收费以及业主反映强烈一些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
主要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服务范围、收费等情况。
六、检查方式、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现场调查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分组分片检查,具体步骤如下:
1、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由检查组通知被检查单位、项目自查、各被检单位如实填写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情况调查表》、《物业管理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房地产中介机构情况登记表》。
2、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1月5日,检查组到各被检单位、项目现场调查,通过走访、调查、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掌握情况。
3、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检查情况,对被检单位、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需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程序报批。
七、要求
1、被检单位、项目必须积极配合,凡拒不接受检查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情况经查实的,我局将责令整改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2、参加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按程序检查,不得参加被检对象安排的请吃、请玩等活动。
3、欢迎被检对象对我局参加检查人员越权执法、滥用职权、不文明执法、多头检查、索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275522、8275511。
特此通知。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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