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单点菜”由谁评判
按照新《办法》,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服务标准设定了n个项目,每个项目又分设若干个服务标准。 “点餐”的主角——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菜单”的组合方式,既可以选择全部是同一等级的服务,也可以交叉选择不同等级的服务。
采访中,大多数市民看好这项新规。他们认为各物业小区环境、设施存在很大差异,业主需求也日益多样化,能够自主选择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既保障了业主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又为业主提供了较大的选择范围,获得更满意的服务。但有一些市民也提出质疑。家住蜀山区华地学府名都的市民张先生说:“物业纠纷中主要就是因为物业服务与收费不匹配引起的,一些物业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能力,不能提供相对应的服务。所以如果物业公司的资质得不到保障,也就很难达到业主所选择的服务标准。 ”还有部分市民表示,自己所在的小区并无业主委员会,这样业主权利是否难以得到保障?而对于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来说,自己的“点餐”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也是一个问题。
“一费制”收费对谁不公平
小区物业今天收电梯费、明天收照明费等物业费以外的费用,不少市民都对此甚为反感。针对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繁多的状况,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实施物业收费“一费制”,把原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收取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业主不用进行二次缴费。据了解,此举在省内尚属首次。
有市民认为,实行“一费制”后,收费标准要比原先高。对此,合肥市物价局介绍,总体来说,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比原来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举例来说,目前合肥市多层、高层甲级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中准价为0.70元至1.20元/平方米,修订后维持原标准,乙至丁级每平方米则提高了0.10元。但修订后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包含了原有的电梯、照明等公摊的综合能耗费用。
对此,经开区某小区住户金先生表示,因为住在一楼的缘故,他家原先无需另缴纳电梯运行费,可是物业费实行“一费制”后,则需要多负担这部分费用,“这样做对我们一楼的住户不公平。 ”而一些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他们本来就挣不了多少钱,现在又要补贴公摊能耗,可能要出现亏损,影响服务质量。
调停车费能否缓解“停车难”
对于广大业主关注的停车问题,针对各小区的不同情况,新《办法》制定了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未规划建设地下车库以及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在30%以下(包括30%)的老、旧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收费小车30元/月/辆,中型车50元/月/辆;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在30%至75%之间(包括75%)的住宅小区,小型车地面停车收费80元/月/辆,中型车100元/月/辆;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在75%以上的住宅小区,小型车地面停车收费160元/月/辆,中型车180元/月/辆。其中,第一类小区维持了原先的标准,后两类小区均提高了地面停车收费标准。至于地下停车位,小、中型车的收费标准均为180元/月/辆,低于之前各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确定的200至400元/月/辆地下停车收费标准。据合肥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此举目的在于鼓励车主地下停车,引导小区提升地下车库的利用率,优化小区环境。
对于地面停车、地下停车收费价格的“一升一降”,不少小区业主并不买账。家住黄山路某小区的市民钱先生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小区停车费的收取标准是地上30元/月/辆,地下180元/月/辆,“因为地下车库价格比较高,大部分小区住户都是租的地上车位,地下车库空置较多。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小区地面停车费将大幅上涨,无疑增加了车主的负担。 ”另一位市民孙女士则给记者分析,在地下车库配比在30%至75%之间的小区,小车地面停车80元,和地下停车180元的差距有100元之多,业主肯定还是愿意将车停在地面,不能从根本上起到调节作用。更有市民反映,部分小区地下车位握在开发商手里,存在“只售不租”现象,导致车主只能将车停在地上,如果不加大对这种现象的处罚力度,就会让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