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中安装一只大号浴缸也不行?顾然地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诉请。原来,绝对的所有权也应受到必要限制,装浴缸可以,但危及了建筑物安全,影响了其他人就不行。
【案情简介】
装“巨型浴缸”引争议
1998年,当时房屋的产权人还是一家电子公司,顾然地作为该公司员工入住,为安装自己新购的“巨型浴缸”,他多次和上海巨星物业交涉,但都被拒绝。 2001年,顾然地购得该房屋产权,成为业主后他再次欲吊装安放“巨型浴缸”,又一次被物业制止。
最后,顾然地提起诉讼,要求巨星物业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1.26万元。巨星物业则认为自己无过错,因为该浴缸面积和体积过大,使房屋楼板无法承受,会对房屋产生危险。一审法院认为,顾然地违反法规及业主公约,巨星物业在不能保证相邻各方安全的情形下制止其行为并无不妥,遂驳回顾然地所有诉请。
在二审审理期间,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认为一般住宅建筑若不作专门设计,不适宜安装“巨型浴缸”,且结构验算表明跃层楼盖安全性不满足安装要求。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精案评析】
所有权应有必要限制
本案中,顾然地作为不动产所有人,有权主张所有权的使用权能。但自由是有限的,所有权的绝对性并不意味着所有权人行使权利时是无限制的。法院认为,同幢建筑物内全体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所有权有着紧密的联系,各区分所有人在对自己的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要充分照顾、关心其他区分所有人的权益,不得因个人利益而损害其他全体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以顾然地为例,他对所购房屋享有区分所有权,但将装满水后重达4顿以上的“巨型浴缸”搬入其专有部分后,必将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其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构成权利滥用,违反了他对相邻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对民法所有权保护及限制原则的正确使用。
【案件后续】
家务事也不能为所欲为
在自己家中装浴缸,这本是一件普通的家务事,业主有自由处理的权利。但如果越过一定边界,侵害了公共利益或相邻方利益,这种自由就要受到限制。近些年,不少购房者装修时,经常出于个人喜好,肆意改变房屋格局构造,如果此举危及整幢建筑物的安全和美观时,就应被加以制止。还有的业主,将民用房屋租借给公司作为办公、经营场所,毫不顾忌,此举对其他邻居造成的影响。像这样的“家务事”,都已超出合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