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赔偿?一家外贸公司因营业房被盗,向物业公司索赔45万元,但是法院判决驳回了外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因在于,业主没有按时缴物业费,依据物管协议,不能享受物业管理服务。
案情
今年1月25日凌晨,数名窃贼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来到某营业房,撬开房门后将屋内物品洗劫一空。营业房是一家外贸公司的办公地,其法定代表人即涉案营业房的业主。案发后,外贸公司迅速报案,但案件至今未破。
外贸公司认为,根据之前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协议,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其中包括安装安全监控措施、巡视等防范违法行为的保障义务。但物业公司却未尽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们的货物被盗,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他们起诉到法院,向物业公司索赔货物损失45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按照协议约定,外贸公司应当于去年5月10日前缴纳下半年的物业费,但这笔费用一直拖欠着,直到盗窃事件发生后,外贸公司才补交了物业费。因此,外贸公司拖欠物业费期间,与他们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他们也不应对业主承担失窃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依据双方协议,涉案营业房的业主只有在缴纳物业费用后,才能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当业主未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拒绝向业主与房屋使用人履行相关义务。由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
外贸公司因未交物业费,最终被法院驳回请求,那么是否意味着交了物业费后被盗,就一定能向物管索赔成功呢?
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物业是否要赔偿,最重要的就是看双方签订的合约中,物业公司的物管义务是否履行到位。比如,24小时巡逻等在协议中承诺的服务是否做到,没有做到,那么物业公司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反,物业公司也依约履行了自己的服务义务,那也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中许多物管服务协议往往没有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要求进行细化的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很难界定物业是否违约。所以,细化物管服务合同十分必要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