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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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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二、责任人

物业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审批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8]164号)

四、审批权限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申报材料

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章程;

③验资证明(50万元以上);

④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⑤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人员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经理岗位证书3人以上,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⑥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⑦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且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公司办公场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科内承办人确认物业企业资质申请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当告知物业企业单位进行补齐。对于提供材料齐全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2个工作日呈报领导批示,办理物业企业资质20个工作日完成。

 

 

 

 

 

 

 

物业管理科

20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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