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未收房就交物业费?律师称此要求不合理-jdb电子游戏平台

南宁一小区未收房就交物业费?律师称此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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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物业费该从何时开始交

业主:未领钥匙没收房怎能收物业费

物业:通知入伙之日起就产生物业费

律师:办理交房手续后才需交物业费

“一年多了,现在还没有整改完……”3月4日,方女士无奈地说道。2009年年底,方女士在南宁市保利21世家小区购买的房子交房,方女士在验房时发现存在问题。在要求整改无果后,方女士拒绝领房子钥匙及办收房手续。虽然没办理收房手续,但小区物业称给业主发出入伙通知之日起,就产生物业费了,要求方女士交过去一年的物业费。对此,方女士表示不认可。本报“帮帮团”律师表示,从刊登收房公告或发入伙通知书时就产生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业主:房子未收物业频催物业费

方女士说,2009年,她在保利21世家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总价为130多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这套房要在2009年12月底前交房。当年年底,方女士得知可以收房了,便请了一位验房师同去验房。发现大门一头稍宽,一头稍窄;此外还发现橱柜出现漏水,主卧卫生间有一面墙凹凸不平,拖把池没有安装等问题,于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要求进行整改。但是三番五次催促,都没有进行整改,在这一段时间里,方女士拒绝拿钥匙收房。

因为房子一直在整改,方女士一直没有领钥匙办理收房手续。最近物业却开始催促她交物业费了,而缴费时间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算,跨度超过一年。

物业:发入伙通知书起就该交费

在接到方女士的情况反映后,3月4日,记者来到保利21世家小区物业管理处,表明身份和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拒绝接受采访。记者一再坚持并递上名片后,该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汇报后,表示经理在外公干,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当天傍晚,保利21世家小区物业管理处刘丽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不认同方女士的说法。刘丽表示,2009年12月前,他们已经给业主发了入伙通知书,而方女士的房子也具备了交房条件,因而,从发出入伙通知书起,就产生了物业费,业主就应该交了。如果业主对房子不满意,是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与物业公司无关,不能拖交物业费。

开发商:尽快解决问题

3月4日上午,记者在保利21世家小区方女士所购买的房子看到,工人们正在对房子进行整改,主卧卫生间一面墙凹凸不平,大门一头稍宽一头稍窄的情况还存在。方女士说,她已经等了很久,希望能在3月10日前整改完,好让她搬进去。

3月6日,记者联系到正在外地出差的广西保利置业集团总经理廖志勇。廖志勇表示,按照正常情况,物业费是在业主收房后再收取。如房子出现的问题影响到了正常居住,业主没有收房的话,是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方女士所购买的房子属于精装修房子,如果是些小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业主还是应该缴纳物业费。他认为,方女士应该先缴纳物业费。关于房子出现的问题,作为物业,应该积极帮助解决,同时把房子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赔偿的款项可以转作物业费。廖志勇说,公司有一个业主情况跟踪系统,他回到南宁后将对方女士的情况进行了解,并尽快为她解决问题。

律师:未交房要求交物业费不合理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蒋文灿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应该严守交房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的话,开发商应该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交房时,要有开发商人员一同前去验房,发现问题要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并办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入住才算真正的交房,业主的物业费才能产生。“交房截止日”和入伙通知书,显然不等于实际收房日。

广盟律师事务所陈翼律师:收物业费是从业主拿到房子钥匙并签订认定书开始,而所谓的从刊登收房公告开始就产生物业费是不合理的。此外,有些开发商还告诉业主,楼盘在建设过程中,物业公司进驻就产生物业费,这部分物业费最后转嫁到业主身上,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楼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物业费属于楼盘开发成本,由开发商承担。

而物业收费问题,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而《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也明确提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开发商将达到条件的物业交付给购房者,需要具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并由购房者签署相关的凭据。简单地说,购房者签字收房之后,才算是正式完成物业的交接。也就是说,业主在物业交付之后才应交物业费。

因此,方女士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要求方女士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不合理的,方女士可以再次与物业以及开发商三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相持不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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