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滨江花园租户将住宅变商用 要交双倍物业费-jdb电子游戏平台

海润滨江花园租户将住宅变商用 要交双倍物业费
[ 来源:东南网   |     字体大小: | |      点击: 次 ]
      “公摊各种不明不白的费用,要求租户交纳双倍物业费。”近日,福州海润滨江花园一名业主在海都“网民报料台”上报料称:物业对公摊费用的收费项目不明,对租户收取双倍物业费。

【业主说法】

物业费公摊项目不明

12月3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江滨中大道的海润滨江花园。几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物业每月收取的公摊费用不尽相同,具体明细并不了解,路边停车按次收费(此说法随后也得到了物业公司的证实)。至于是否向租户收取双倍物业费,几名业主都表示不清楚。

【物业说法】

公摊费用每月公开双倍收费有章可循

记者随即来到海润滨江花园的物业公司——海纳物业的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因水费上调等原因每月公摊的费用也有所上调收费明细每月会在小区大门口的布告栏上公示,一些住户很少关注,不了解情况。对租户双倍收取物业费的说法也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证实,前提是业主将住宅改成了办公室、公司等商业用房,按照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对商住户收的物业费高于普通居民,本可收取2.5倍的物业费。

【律师说法】

住房改商业用途需其他业主同意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物业收费明细需公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应该遵循公开的原则,公布物业收费明细。

佘律师还表示,居民住宅更改为商业用途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2007年10月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      【】
  热门内容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