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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物协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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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物协字[2010]009号
 
关于调整市物协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根据市物协2010年的工作思路以及协会开展工作的需要,经2010年4月15日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对市物协会费收缴标准进行调整,新的会费收缴标准为:常务理事会成员(副会长单位、监事单位)2800元/年、理事单位2500元/年,会员单位1800元/年,以后每年一度的年会不再收取会务费。
 
 
衡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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