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众多小区业主仍在为成立业委会而奋斗的时候,北京市海淀区品阁小区———作为北京首家自管小区,从2007年以来实施了三年的“自治”。三年间,该小区的物业费降了42%,还兴建了19个项目,小区运转平稳有序。那么,“业主自管”这种模式是否可在我市推广实行呢?昨日,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付伟律师作客“互动星期二”栏目,与读者谈论了这一问题。
实例
杨家坪一大厦“自治”8年
在我市,其实早就有业主“自治”的先例,位于杨家坪步行街的怡苑大厦2、3单元业主,实行“自治”已有8年。昨天,记者对这里进行走访。
怡苑大厦是独栋楼,共9层。在3楼通道处有道铁门,保安郑军认真审视着过往行人。从这里开始,便进入“自治”范围。过道口的黑板上贴着两张告示。一张是收支表,上边清晰的记录着各项收支状况,及欠缴物业费情况。一张是业委会关于整修楼道的决定。
“我们搞自治差不多8年了。”业委会陈明礼称,他们1998年住进小区。3年后,合同到期,物管就撤了。为了不让小区瘫痪,业委会4人,开始承担物管工作。陈明礼介绍,实行“自治”的共有55户居民,按0.55元每平方米收取物管费。除去不缴的,每月能收到近4000元。小区现在聘有3名保安、1名清洁工,费用在3500元左右。加上水管、电灯等维修费用,每月收支基本平衡。
陈明礼说,8年来,业主比较信任他们。为了透明,业委会每月都按时贴出收支表,列明细目。用的每一笔钱,都有凭证,保存起来随时待查。现在物业费有1万多元的节余,都存在银行,供小区维护使用。
“要是有人肯接手,我早就不想干了。”在陈明礼看来,管理小区很累人。他称,业委会没有强制权力,遇到不缴费或延迟10多天再缴费的业主,他们只能规劝、张榜,靠邻里关系施压。如果对方硬顶,他们也没办法,连上法院都没资格。到外边办事,很多时候要居委会出证明。
陈明礼称,在小区工作的保安和清洁工,都干了好多年。一是人熟,我们放心。二是业委会没资格签合同,人家不愿来。说到“自治”管理,老陈最头痛的就是人心不齐。今年8月,老陈主张大楼电表,搞一户一表。但倡议了3个月,响应的人少得很。“大家对小区的事不怎么上心。”
老陈介绍,怡苑大厦毕竟住户少,又没有电梯等大件。换成是大型小区,“自治”起来就恼火了。
咨询
把物管踢了自己上
对小区“自治”问题,市民颇为关心。从上午10点开始,两小时内,30多位市民来电或上门咨询相关问题。周先生家住沙坪坝某小区,担任小区业委会副主任。他称,小区有4000多户居民,物管费收的0.9元每平方米。但管得很差,小区绿化不好,公共设施坏了不修,仅今年就有10多家遭偷。
周先生说,他们想将物业公司“踢”了,自己管理小区,不晓得法律上允许不?
律师
从事物管必须有资质
对于市民提问,付律师解答,按照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其人员也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这是一条准入规定。标准达不到,想服务都没资格。物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取得三级资质都要注资50万元以上,还要拥有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人员至少10名。付律师称,品阁小区“自治”只能算特例。取得资质的钱谁来付?业主们愿意承担?如果仅由几人牵头出资,那还叫业主“自治”?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艇律师称,“自治”在理论上可行,但管理起来有难度,他个人不提倡“自治”。
房管局
“自治”是允许的
市房管局物业处一工作人员称,从法律和政策上看,小区“自治”是允许的。只要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但物业管理涉及工程、安防、保洁等多方面。专业技术较强,不是任何人都管得下来。小区“自治”想着容易,具体实施则非常困难。
“自治”利与弊
利
a 小区业主“自治”,首先在责任心上,就优于物业公司。
b 其次,业主“自治”,更了解自己需要什么。
c 在经济管理上,避免了企业以利润为最大目的。每年的节余,可分红或留来年使用。
弊
a 邻里间不认识,人家凭什么相信你能管好小区?遇到不缴费的,业委会连讨债的资格都没有。
b 业委会不能从事民事活动,跟保安、清洁工签合同都没资格,更别说代表小区维护电梯等事。
c 业委会不能对外承担责任。比如雇个清洁工粉刷外墙,不幸摔死或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记者 罗玺 杨帆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