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业管理费怎么交? 业主与物管打商量
[ 来源: | 字体大小: | | 点击: 次 ]
湖南物业管理费怎么交? 业主与物管打商量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
9月22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听证会将召开,9月14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此次《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听证稿。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管理办法与2004年发布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物业服务分五项五等级
突出菜单式服务,将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严格对应,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分别选择组合确定。办法第八条将住宅公共性服务分为五项五等级,业主可根据住宅实际情况选择其中几项,对各服务项目又可选择不同等级的服务,然后在当地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强化前期物业收费管理
加强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收费管理。强化了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的收费管理,有效维护业主的权益,有利于制止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行为。
公共设施属业主共有
明确了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利用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人工、维护和税费等)后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所得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
政府指导价两年公布一次
进一步扩大市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管权责,更加尊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权利。办法明确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制定和发布住宅物业服务分等级、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各级价格、房产主管部门发布当地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并规定每两年应公布一次。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在省公布的服务等级及当地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内,协商选择具体服务内容的等级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链接新闻
听证会代表出炉
本报9月14日讯9月22日,《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听证会将召开,今天,省物价局公布了听证代表的名单,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家庭导报总编室主任甄荣入选。
省物价局9月7日在省内各媒体发布了召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决策听证会公告,共有81位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其中物业公司33人,新闻媒体6人,律师事务所6人,科研院校2人,机关部门12人,业主22人。
■记者 朱玉文
争论焦点
买了车位还要出停车费?
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场地占用服务、停车场地物业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已购买或租赁场地使用权的,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停车场地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杂屋车库物业费怎么收?
由业主购买(使用)的杂屋、车库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85%收取。
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杂屋、车库,用于办公的应按照同类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应加收200%。
物业费从何时开始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此外不得收取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等与装修相关的其它任何费用。
代办服务要不要收费?
有关单位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水、电、燃气、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服务,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并直接向业主收费和提供服务。
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的,委托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代缴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不低于5%的代办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