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年内申报将特区扩至全市探索开征物业税 |
市委市政府日前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我市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确定了2009年要实施的九个重点改革项目。 任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申报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 探索行政层级改革、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方面的措施包括:向国家申报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设立坪山新区,加快功能区、管理区体制改革;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工作,整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资源,缩短管理链条,增强基层自治功能。 “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的改革任务同时被列入2009年实施的重点项目。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时间表,这项工作在今年上半年拟定专项方案,将于下半年向国家正式提出申请。 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 《实施方案》提出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不同类别公务员各自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同时,2010年正式启动扩大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将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对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职位新进人员实行聘任制。此外,还将深化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启动监狱、劳教所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其中,司法警察专业化改革2010年上半年完成,其余改革2011年基本完成。 任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应对开放风险机制,建立全市贸易安全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形成覆盖全市行业协会与重点企业的预警信息服务网络。同时,建立涉外投资风险预警防范与应急处理机制。 产业用地多元化供应 在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将探索对部分赢利性的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都市农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创新产业用地年期管理,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其中,2009年将对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探索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0年对营利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开展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试点。 探索开征物业税 《实施方案》对财税体制也提出多项改革措施。其中,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实施方案》还提出在2009年做好相关工作,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新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向国家申请发行地方债,并用社保基金定向购买地方债。 建设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实施方案》提出2010年正式启动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试点,措施包括支持和配合推出创业板,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积极争取将深圳高新园区纳入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范围,做大做强主板市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明年还将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试点等。 发展金融配套服务产业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龙岗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招商入驻工作,2011年争取初步建成并进行阶段性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