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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近八成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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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广东近八成小区没有业委会!省政协委员建议,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省建设厅答复称,未来做好指导协助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日常运作工作,改善业委会缺位的情况。
  社区日益成为人居社会的基本细胞,但广东小区业委会却面临难产。据统计,目前,全省有77.3%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有些小区入伙10年也没有业主自治的组织;有业委会的小区大多是在开发商发生重大矛盾时才组建起来;筹备业委会困难重重,有的筹备两三年最终无功而返,有的筹备六七次,次次流产;而在为数不多的小区业委会中,亦因委员大多数为高龄人员等因素,难以有效运行……”省政协委员朱义坤说。
  朱义坤分析说,小区业主数量多,十分松散,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此外,业委会筹备需要多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不但拒绝提供产权清册等必备资料,而且设置这样那样的障碍。
另一方面,业主的分散性决定了业主对业委会监督的有限性。业委会委员本来也是参差不齐,不是关心业主的共同利益,而是关心一己之利,有的还以权谋私,丧失公信力,难以开展工作。
  今年省两会期间,朱义坤递交提案建议,加强街道办事处、市、县()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处()室力量的配备,切实增强政府职能部门对社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的指导与协助能力。朱义坤指出,《物业管理条例》第1214条,明确了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助与提交义务,第62条还规定了罚则,扫除了业委会成立难的重要障碍。
  近日,广东省建设厅对此作出答复称,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问题,目前省建设厅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经分片组织区、街道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随着区、街道相关人员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相信他们会更好地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指导协助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日常运作工作,改善业委会缺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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