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业主被盗状告物业公司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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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业主被盗状告物业公司案开庭
今天下午,业主被盗状告物业公司案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在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后,达成调解协议,免收业主20个月物业费。据悉,这是自《物权法》颁布以来,我省首例业主被盗状告物业公司案。 原告王水莲是株洲市天鹅花园小区的业主,与天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去年12月4日下午,她家防盗门被两名盗贼撬开,电视机、电脑、数码相机等价值近2万元财物被偷走,案件至今未侦破。
由于协商赔偿未果,王水莲于今年3月向荷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天鹅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王水莲认为,物业公司安防措施未到位,未仔细检查进出车辆。事发后又未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置,违反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及相关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赔偿其1.979万元经济损失。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被盗损失有多少,以及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两个方面。被告辩称,王水莲家被盗是事实,但其损失无法准确认定,应向盗贼追索。同时,该公司保安实行24小时巡逻,登记了盗贼所开车的牌照,履行了各项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天鹅物业公司免收王水莲今年5月至明年12月底的物业费1000余元。王水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后,王水莲向记者表示,希望通过诉讼唤醒更多业主的法律意识,促使物业公司强化安防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而参加庭审的两名天鹅物业公司员工则坚称,公司无过错,补偿被盗业主不是赔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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