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付费物业管理闹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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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付费物业管理闹剧2
居民小区的付费“物业管理”的道理何在?:
1. 为小区的“安全” ?
请问如果居民家被盗,车被偷, 物业公司能承担赔偿责任吗?能负责侦察,抓捕犯罪人吗?
如果不能负责,则付费管理的意义在那?
安全问题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责任,我们生活在这个小区,管辖本小区的公安部门就有保障这个小区的居民生活安全的责任义务。老百姓纳税人缴的税不正是要政府承担保障老百姓安全生活吗?为什麽居民还要自己再掏腰包解决安全问题?
政府支持“物业管理”,我认为是转移公安治安的责任。居民生活安全保障的行政责任能由一个盈利性私人企业“物业公司”承担吗?“居民生活安全”能被一个企业用来牟利吗? 老百姓花钱买“平安”是黑社会的强盗逻辑。
2. 为小区的“环境美化和卫生”及秩序?
居民生活的周围环境是城市整体环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它的美丽和清洁是市政管理各级责任。政府担当居民生活上的各项服务义务是政府收取公民税款的最主要的理由。
政府支持“物业管理”做“市政服务”工作,是转移政府责任,让老百姓重复掏钱做市政事业
3. 为楼内的卫生?
居委会(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成立的居民群众组织)可以组织雇请专门人员打扫,居民每月交纳一点钱(比如10元)。老小区就是这样做的。
有必要常年包养一个公司来做楼内的卫生吗?
4. 为房屋和公共区域的维修?
现在不管多复杂的家装居民都是在市场上找装修公司,更不要说房屋的修修补补了。从市场获得这样的服务很容易,不需要居民花高费常年包养一个公司。包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节约经济的观念。
房管部门、街道及居委会都可以就涉及公共区域维护进行管理,如有邻里纠纷可以诉请法院。
5.“物业管理”真的很必要,没有不行吗??
老的小区大多没有象新的小区那样必须聘请收费的物业管理,但那里的居民生活井井有条,派出所负责治安,街道社区负责环境美化和整治,居委会负责楼到的卫生管理。
居民委员会(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群众组织,其核心任务就是为所在小区居民生活服务
请问为什麽新小区不能仿效行政部门服务型的小区管理呢?这不是政府的不折不扣的责任吗?除此之外,基层政府做什麽比这更重要呢?为本区的居民提供安居服务不正是本区行政部门义不容辞,最本分的工作吗?
把居民生活小区的“安全”、“美化”、“卫生”、“维护”……..,这些政府公共服务性的工作交给盈利性私人企业“物业公司”来做并获取利润,由公民出钱购买,是政府的懒政和失职。公民生活上的“安全”和“卫生”等需求能被企业(物业公司)利用赚钱牟利吗?
不合理的事物必然导致公民的抵制,现在发生在收费物业管理上矛盾激化充分说明它的不合理和不正当。希望政府在居民生活服务上不能懒政,更不能因为经济利益驱使,迫使居民接受付费的物业管理。希望回归社区服务管理型的居民区,还公民一个安居乐业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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